昆明ISO14000認證 ISO14001環境因素評價的一般方法
評價依據: 1、環境方面的評價依據 環境、法律法規(包括可能新頒布的)---越是嚴格,影響越大 環境影響的范圍---范圍越大,影響越大 環境影響的嚴重度---程度越大,影響越大 發生的頻率---頻率越高,影響越大 環境影響的持續時間---持續時間越長,影響越大 2、商業方面的評價依據 改變環境影響的技術難度、經濟費用---經濟消耗、難度越大,影響越大 相關方的利益---相關方利益越大,影響越大 組織的公眾形象---公眾形象影響越大,影響越大 增強競爭力的商業機遇---與競爭力提升關系越大,影響越大 員工的可接受程度---員工關注程度越大,影響越大 環境因素的評價方法: 專家判斷法—利用專家的知識和經驗進行分析判斷 跟蹤環境影響—從發現的重大環境影響跟蹤查出的重要環境因素 是非判斷法—對可用是與非直接判斷的方法,如違反法律和其他要求的環境行為可直接判斷為重要環境因素 排放量、頻率對比法—根據排放的量或頻率對比 水平對比法—同類行業、同類部門間水平的對比 縱向對比法—自我歷史的對比 相關方投訴或要求 等標污染負荷法—排放濃度與標準規定值的對比 常用環境因素評價方法——是非判斷法、打分法,或結合使用的方法 1、是非判斷法 A:資源、能源消耗類 a 使用中超過定額的、或浪費現象較普遍的為重要環境因素; b 使用的材料是危險化學品的為重要環境因素; n 其余情況為一般環境因素。 B:廢水、廢氣、噪音類 a 污染物排放超過或接近污染物排放標準(廠界排放、有排放標準)的為重要環境因素; b 污染物廠內排放但會造成較嚴重環境影響或導致廠界排放可能超標的為重要環境因素; n 其余情況為一般環境因素。 C:廢棄物類 a 列于國家危廢目錄中的為重要環境因素; b 棄置會造成比較嚴重環境影響或能回收利用但還未回收利用的為重要環境因素; n 其余情況為一般環境因素。已違反違反法律及強制性標準要求。 D: 產品中的環境因素 a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產品標準有要求的為重要環境因素; n 其余情況為一般環境因素 E:其他類 a 國家法律、法規有要求(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等)的為重要環境因素; b 發生較普遍(如泄露、遺灑)的為重要環境因素; c 緊急情況一旦發生將造成較大損失或其影響不易消除的為重要環境因素; n 其余情況為一般環境因素。 2、綜合打分法----設定的基本思路 選定適宜的環境影響重要度評價點(評價因子) 將每一評價因子設定等級區間和分值 根據評價因子之間的重要度和差別,確定重要度評分方法確定 相乘 或 相加 或 加乘結合 重要度劃分標準(分數) 應用該方法對全部環境因素進行評價,與所預期的結果進行比對,如有較大偏差則對評價方法進行必要的調整,確定環境因素評定方法昆明ISO14000認證 ISO14001環境因素評價的一般方法昆明ISO14000認證 ISO14001環境因素評價的一般方法昆明ISO14000認證 ISO14001環境因素評價的一般方法昆明ISO14000認證 ISO14001環境因素評價的一般方法昆明ISO14000認證 ISO14001環境因素評價的一般方法
[ 關閉本頁 ] |